打飛棒每當秋收季節(jié),居住在湘西桑植、永順、龍山等縣的土家族人民,特別是青年,身背鳥銃、弓箭、棍棒、晝夜守護在田邊地頭。遇有鳥獸前來偷吃糧食。就用鳥銃、弓箭射殺,或迅速扔出手中木棒,以擊走鳥獸。有時以棒擊棒。不僅擲得遠,而且能發(fā)出響聲驚走鳥獸。勤勞勇敢的土家族人民,從小就練成了木棒擲遠60 米開外,準確地擊斃飛禽走獸,以后逐步形成一種體育運動。相傳“打飛棒”的運動源于明代嘉靖( 1522—1565)年間。當時湘西土家族士兵應(yīng)征赴江浙沿??官?,遠途跋涉。糧草供應(yīng)不上,士兵們便攜帶至戰(zhàn)地,臨陣當作武器,發(fā)揮了很大作用??官羷倮?,土家族士兵又用它作擲遠的游戲,當時帶領(lǐng)士兵抗倭的明代昭毅將軍彭盡宦,也操起一根紅木瓜樹棒打了一套“秦王掃江”棍,并說:“木瓜樹真是土家族士兵的救兵糧”。從此,土家族人又稱紅木瓜樹為“救兵糧”樹,紅木瓜樹常常用為制作“飛棒”的材料,取其木質(zhì)堅韌,極具歷史意義。
打飛棒一般為兩人對抗賽,人多可分幾組進行。每場比賽時間以打滿事先約定的棒數(shù)為限。比賽在一塊長不限,寬 5 米以上的平地進行,甲方手持一長 20 厘米左右的打棒,粗細以手握住為宜,另有數(shù)根約 30 厘米長的飛棒,每賽一次用 1 根。場地的一端挖一菱形小坑,深 10 厘米左右。第一步為“挑飛棒”,甲將飛捧橫放在菱形小坑上,用打棒將其向前方的空地挑出。乙站在甲對面約 50 米處盡力抓住挑出的飛棒,乙如抓住時則雙方互換,未抓住則仍由甲將打棒橫放在小坑上,再由乙站在飛棒的落點處,用飛棒擊小坑上的打攤。乙如擊中則與甲互換位置,未擊中則甲獲第一步的勝利。第二步為打飛棒。甲將飛棒拋向空中,然后持木棒用力將飛棒擊向前方,乙仍在甲的前方約 50 米處抓甲擊出的飛捧,抓住了則與甲互換位置,未抓住則乙拾起甲的飛捧仍回小坑處,甲則用打捧回擊,擊得越遠越好。甲回擊乙扔回的飛滓,乙扔可設(shè)法抓住,抓住了則仍可與甲互換位置,未抓住則甲用‘打棒作尺量飛棒落點與小坑的距離。第三步的“宰雞頭”。甲量完距離后,又將飛棒置于小坑內(nèi),飛棒一端凸出地面,表示“雞頭”,并以打棒擊“雞頭”,使飛棒向上彈至空中,待其落下時以打棒擊,飛方仍可在對面抓接飛棒,抓住了甲無成績,未抓住時甲方再次量距離。兩次丈量之和為甲取得的成績。然后乙依前輪比賽進行,最后計算距離,長者為比賽勝利。團體賽時,甲隊、乙隊按兩人一組依次進行,然后計算各隊的總成績。輸者要受到“學雞叫”的懲罰,以表示飛棒擊中了目的物。假如甲乙雙方事先約定各擊 5棒,則將 5 棒的兩次丈量之和的長度來分勝負.團體賽則以每隊5棒兩次丈最之和定勝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