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著極為密切的關系,這已經(jīng)成為一個普遍被人們所接受的觀念。而教育又是人們學習語言和文化的重要途徑。過去,同化論者的目標之一就是通過教育,使學生忘掉母語,從而接受另外一種文化。反對同化的一派,也將目光投向語言的保護,通過雙語教育來抵制同化。因此,語言無疑成為斗爭的焦點。一個國家的語言政策不單單是使用哪種語言的問題,也是文化政策和教育政策。從總體來看,當前世界各國普遍傾向于雙語教育政策。
雙語,是指人們除了本民族語言,即母語或第一語言之外還能掌握第二種或多種語言。雙育教育則是指在教育當中同時使用母語和另外一種語言進行教育活動,這種語言通常較母語更為通用。根據(jù)實施的目的和方法不同,雙育教育有著不同的分類標準,也發(fā)揮著不同的功能。例如,國外比較有名的有M·F·麥凱的雙語長期計劃與雙語短期計劃,國內有嚴學窘的六種“地理分布”的模式、周耀文的七種類型,張偉將其分為單語教學計劃、雙語過渡計劃、長期雙語計劃等等。以下的幾種雙語教育模式則更廣泛地被接受和使用。首先是保存雙語教育模式。該模式旨在保存或保護本民族的語言與文化,是本民族學生不至于因為學會主體民族語言而失去或降低本民族語言的使用能力。其次是過渡雙語教育模式。這種模式旨在為不懂漢語的少數(shù)民族兒童的家庭和主要使用漢語教學的學校之間架起橋梁,以便教學用語能夠順利地從民族語文過渡到漢語文。還有一個就是權宜雙語教育模式。雙語教育模式主要是過渡性和保存型兩種,但是,還有一種反常的、臨時的模式在實踐中也存在。
中國的雙語教育發(fā)展主要是新中國成立以后。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各民族共同繁榮,是社會主義新中國的基本國策。少數(shù)民族文化得到了尊重,少數(shù)民族語言教育開始發(fā)展,單其中也不乏曲折,大致經(jīng)歷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從1949年到1958年,是雙語教育的初創(chuàng)并鼓勵發(fā)展階段。1950年經(jīng)政務院批準的《培養(yǎng)少數(shù)民族干部試行方案》中規(guī)定:“各少數(shù)民族學校應聘請適當?shù)姆g人員幫助教學,并對必須用本民族語文授課的班次和課程,逐漸做到用各族自己通用的語文授課。長期班的少數(shù)民族學生除學好本民族語文外,亦應學習漢語文?!?951年,經(jīng)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準頒布了《關于第一次全國民族教育會議的報告》,指出“關于少數(shù)民族教育中的語文問題,會議規(guī)定凡有先行通用文字的民族如蒙古、朝鮮、藏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小學和中學的各科課程必須用本民族語文教學。有獨立語言而尚無文字或文字不完全的民族,一面著手創(chuàng)立文字和改革文字,一面按自愿原則,采用漢族語文或本民族所習用的語文進行教學。關于少數(shù)民族學生學漢文課的問題,會議一致同意各少數(shù)民族的各級學校得按當?shù)厣贁?shù)民族的需要和自愿受漢文課?!边@一時期,使用民族語文授課并學好本民族語文,是國家民族政策的重要內容,教育行政部門也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建設各級學校。并下達了《關于在蒙古族學校中開始推行用本民族語文教學的問題》、《關于甘肅臨譚初中增設藏文課程的問題給西北教育局的批復》等文件,進一步明確民族學校必須設置民族語文課程的政策。《新疆全日制五年制民族中學維吾爾語文和文學教學大綱(試行草案)》中明確規(guī)定:語文課文里的范文應從全國統(tǒng)編教材、本民族作家的作品、優(yōu)秀古典文學作品和一定數(shù)量的外國進步作家的作品中選編??傊瑧赃x編為主,選編和翻譯相結合為原則。新編文學課本中自選課文可占50%-60%,選編教材課文可占40%-50%。此時,新中國雙語教育取得了突破性進展,開辦學校、編譯教材、創(chuàng)制和規(guī)范文字,但是雙語教育政策并沒有一直穩(wěn)定的發(fā)展,后來出現(xiàn)了波折。
第二階段的時間是從1958年到1966年,主要特點是雙語教育在曲折中前進。雙語教育政策與國家的總體政策密不可分。從1957年開始,我國在方針政策上出現(xiàn)了“左”傾錯誤,因此民族問題和雙語教育也難以獨自平穩(wěn)發(fā)展。由此產(chǎn)生了社會主義時期是少數(shù)民族語言開始走向融合,走向消亡的時期,認為民族語言的發(fā)展可以“突變”,少數(shù)民族可以直接過渡到使用漢語文。在這種政策指導下,一些民族學校和工作機構被撤銷,一些民族學校的民族語文教育被取消或削弱。1961年國家開始對“左”傾錯誤給以糾正,提出“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雙語教育也在這個方針下得到恢復和發(fā)展。
第三階段從1966年到1976年,是雙語教育全面停滯的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間,反革命集團推行極“左”路線,讀書無用口號下,教育工作受到重創(chuàng)。雙語教育難逃浩劫,幾乎處于癱瘓狀態(tài)。
第四階段是從1976年至今,雙語教育全面恢復和發(fā)展的新階段。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猶如春風吹遍神州,使百廢待興的萬物開始重新恢復生機和活力。1980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批示下發(fā)《關于加強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見》中指出:“凡是有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民族,應使用本民族語文教學,學好本民族語文,同時兼學好漢語語文?!薄皼]有本民族文字而有獨特語言的民族,也應以本民族語言輔助教學?!?981年,第三次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報告強調指出:在社會主義時期各民族的繁榮發(fā)展,是包含經(jīng)濟文化,包含語言文學的繁榮發(fā)展。我們應該積極提倡,少數(shù)民族學生在小學和中學階段首先學好本民族語文,同時學好漢語語文。1982年3月教育部印發(fā)了《全日制民族中小學漢語文教學大綱(試行草案)》。在政策的推動下,進入民族學校,接受雙語教育的少數(shù)民族學生人數(shù)大幅增長,雙語教育進入繁榮發(fā)展的時期。
參考資料:鄭新蓉:《語言、文化與認知:少數(shù)民族學生教育質量若干思考》,《廣西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4期。